14.11 电源装置的安装


14.11.1 电源装置的交流输入应直接引自消防电源,不得采用插座供电。
14.11.2 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性线(N极),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,做重复接地。
14.11.3 电源装置的金属外壳应作保护接地。



条文说明
 
14.11 电源装置的安装
14.11.1 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和供电的可靠性。
14.11.2 电源装置一般配置有UPS不间断电源装置,故本条参照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施工验收规范》GB 50303—2002第9.1.4条作出规定。
14.11.3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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